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4-01-16 浏览次数:235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于2004年1月15日在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另外2名董事琼达先生和翟延明先生分别委托董事麻伯平先生代行全部职权,会议由董事长宋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关联董事宋鑫先生、刘冰先生、刘丛生先生和李惠琴女士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黄金探矿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加强股份公司所属河北峪耳崖金矿和陕西东桐峪金矿探矿工作,增加黄金资源储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拟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筹借为期一年的600万元资金,用于黄金探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陕西东桐峪黄金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存续企业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费用,降低股份公司运营成本,推动企业各项改革,提高管理水平,股份公司拟接受集团公司委托,全权管理其所属的陕西东桐峪黄金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峪耳崖黄金实业发展中心和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等三家全资企业。

  上述三家存续企业2003年末总资产为17292万元,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114万元,现有员工1325人。本次托管期限为三年。托管期间,集团公司授予股份公司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日常经营管理及组织进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等。托管期间,被托管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并且所产生的任何损益均由集团公司享有和承担。股份公司将向集团公司收取不超过10万元的托管费用。托管协议签署后,将另行披露。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