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4-05-13 浏览次数:2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3日上午9点在天津武清开发区天鹅湖度假村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76,067,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8%,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为176,06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为176,06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为176,06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为176,06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176,06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39,789,149.2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978,914.93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3,978,914.93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31,831,319.40元,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2,332,304.2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74,163,623.62元。根据公司全年资金计划安排,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拟以2003年末股本总数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42,000,000元,本次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为176,067,3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期限三年。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为176,06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为176,067,391股,占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1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票为176,067,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1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票为176,067,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100%。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同意票为176,06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票为176,067,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为176,067,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