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2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与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签订了关于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及撰山子金矿资产出售的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通过国有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中金黄金将控股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52%的股权,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价格将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同时,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将参与撰山子金矿的破产资产公开拍卖。2005年1月1日后,敖汉旗人民政府可以将撰山子金矿委托乙方管理。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及撰山子金矿资产出售等事项争取在2005年3月15日前完成,最迟不应超过2005年6月30日。敖汉旗人民政府承诺在重组前负责完成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和撰山子金矿职工国有企业身份置换工作。该协议项下事项需经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中金黄金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由双方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和股权重组协议。

  二、重组标的基本情况

  敖汉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金矿化集中区之一,敖汉旗人民政府所属的撰山子金矿和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是该旗的两个主要国有黄金企业。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为500吨/日,保有地质储量金金属量为5.5吨。2004年1-11月生产黄金超过1吨,实现利润2500万元,在册职工2283人。撰山子金矿是一个150吨/日规模采、选联合企业,在册职工1100人。矿权面积6.02平方公里,探矿权面积60平方公里,保有地质储量金金属量为1吨;目前,该矿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两企业具备良好的成矿条件和资源前景,对其进行重组是中金黄金资源扩张战略的重要举措,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黄金矿产资源储备总量。

  三、中金黄金于2005年1月向敖汉旗人民政府预付人民币2700万元,用于办理撰山子金矿的职工身份安置、破产重组等费用。中金黄金可用该款折抵资产收购款,如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及撰山子金矿资产出售因故中止,敖汉旗人民政府将限期如数中金黄金归还该预付款。敖汉旗人民政府财政局以其所持有的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做为中金黄金预付款质押,并在内蒙古工商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