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5-01-24 浏览次数:205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05-002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1月24日上午9点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中原冶炼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刘丛生先生、琼达先生、刘海田先生,独立董事吴晓根先生、董安生先生、徐泓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董事刘丛生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刘冰先生、琼达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宋鑫先生,独立董事吴晓根先生、董安生先生、徐泓女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罗家珂先生代行全部职权。会议由宋鑫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未通过《关于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及撰山子金矿资产出售的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5年1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出席会议董事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4票,表决情况为:赞成的3票,反对的1票,弃权的10票。董事王晋定先生、李惠琴女士、麻伯平先生、翟延明先生和琼达先生,独立董事罗家珂先生、吴晓根先生、董安生先生、徐泓女士和魏俊浩先生弃权;董事孙永发先生反对。董事们反对、弃权的理由为:一是两家企业人员过多,协议中有关人员安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二是框架协议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收购的风险性较大。  

  截至2005年1月25日,公司已向内蒙古敖汉旗政府提供了1700万元的借款用于撰山子金矿资产重组。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不再继续向敖汉旗政府提供借款。根据公司与敖汉旗政府签署协议的规定,敖汉旗政府应将1700万元借款返还公司,公司已派专人处理收款事宜。公司将对敖汉旗的还款情况进行持续性的披露。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