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5-05-30 浏览次数:337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编号:2005-010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38,838,605.05元(母公司净利润36,021,175.63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为,602,117.56 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3,602,117.56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8,816,940.51元,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74,163,623.62元,减去本年分配2003年红利42,000,000.00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80,564.13元。公司拟以2004年末股本总数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42,000,000元,本次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一、分派对象

  截至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红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05年6月3日(星期五)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9日(星期四)

  三、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除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四、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7号

   2.咨询机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务部

   3.咨询电话:022-66201747   传真:022-66201498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