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118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2-017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在北京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全票通过了《2012年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经营业绩绩效考核办法(草案)》。

  
二、全票通过了《关于江西三和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建设暨节能降耗技改工程立项建设和贷款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8)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9)。

  
三、全票通过了《关于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30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8)。

  
四、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股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章程修改为:

  
(一)原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322.8797万元;

  
(二)原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4,322.8797万股,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

  
五、全票通过了《关于工商登记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六、全票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牛头沟矿区改扩建工程立项建设和贷款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甘肃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店沟金矿项目立项建设和贷款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乌拉嘎、新都、嵩原冶炼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2.审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3.审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工商登记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2012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6月20日。

  
3.登记联络方式:

  
电    话:(010)56353909

  
传    真:(010)563539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应雯、燕嘉、姜杉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1):

  
2.身份证号码(附注1):

  3.股东帐号:

  
持股数(附注2):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投票指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3)

  

  委托人签名:

  

  (盖章)

  

  附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2.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