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12-10-30 浏览次数:24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渠)、江西三和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三和)、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鑫达)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河南金渠提供6,199.45万元贷款担保,累计提供6,199.45万元贷款担保;

  本次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山)为江西三和提供14,000万元贷款担保,累计提供22,000 万元贷款担保;

  本次公司为包头鑫达提供25,882万元贷款担保,累计提供25,882万元贷款担保;

  ●本次贷款的反担保情况

  河南金渠、江西三和和包头鑫达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1,381.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金渠950m水平盲竖井工程建设项目拟向银行贷款6,199.45万元,公司进行担保,同时河南金渠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江西三和为公司控股76%子公司江西金山控股86%的子公司。江西三和原1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于2012年7月25日到期,需要接替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鉴于上述因素影响,江西三和为缓解资金不足压力,拟从银行继续贷款14,000万元。江西金山拟为江西三和继续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0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二年。江西三和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包头鑫达选厂技改工程建设项目拟从银行贷款25,882万元,公司拟为包头鑫达提供25,882万元贷款担保,包头鑫达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1381.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 人。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实施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950m水平盲竖井工程施工建设的议案》、《关于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技改工程立项建设和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三门峡市

  法定代表人:张安夏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地质勘查、黄金采选;超硬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持股比例:51%

  金渠股份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总资产36926.87万元,总负债20597.51万元,净资产16329.36万元,实现利润2043.76万元,资产负债率55.78%,上述贷款实施后资产负债率为62.14%。

  (二)江西三和金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德兴市花桥镇

  法定代表人:肖振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黄金冶炼、加工、矿山机械制作安装、黄金生物氧化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购销含金物料(除危险品)

  江西金山持股比例:86%

  江西三和为公司控股76%子公司江西金山控股86%的子公司。江西三和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总资产43158.51万元,总负债35939.74万元,净资产7218.78万元,实现利润889.77万元,资产负债率83.27%,上述贷款实施后资产负债率87.37%。

  (三)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九原区阿噶如泰苏木

  法定代表人:袁永忠

  注册资本:1,415万元

  经营范围:金矿采选、冶炼。

  公司持股比例:81.98%

  包头鑫达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总资产38882.87万元,总负债19116.93万元,净资产19765.94万元,实现利润12381.97万元,资产负债率49.17%,上述贷款实施和注册资本增加后资产负债率59.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项目基本建设资金需要,金渠股份拟向银行申请6,199.45万元贷款、江西三和拟向银行申请14,000万元贷款、包头鑫达拟向银行申请25,882 万元贷款。公司拟为河南金渠、包头鑫达两项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江西金山拟为江西三和14,0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河南金渠、江西三和包头鑫达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1,381.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贷款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91,381.45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